国会议员自定程序 “但接不接纳,还得看我”
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班迪卡阿敏说,国会议会常规没有阐明,国会议员能否提呈投首相不信任动议,但根据联邦宪法第62条文,国会下议院有权力自定程序。
“这意味着,国会有权制定相关程序,但在现有的程序内,我找不到关于投不信任动议的程序。”
“所以你们(媒体)可以询问林吉祥,和相关人士怎么做?我无权制定法律,法官无权制法。“
班迪卡今日出席第36届东协女性国会议员会议后,这么指出。他是针对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早前指出,尽管信任与不信任动议皆不在国会常规里,但是民主国会必须有空间让国会议员这么做。
班迪卡也坦言,至今还没有决定,万一真的接到“投首相不信任动议”,他是否允许这项动议提呈到国会;根据议会常规,只有议长才有权决定是否接纳一项动议,部长乃至首相,都没有这样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