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財企 : 自動休妻協議讓伊黨兩頭不到岸
吉蘭丹伊斯蘭法庭大法官拿督達勿莫哈末說,瓜拉吉賴國會議員哈達南利因為跳槽到誠信黨,已違背他對伊斯蘭黨的效忠,其宣誓中所附帶的休妻誓言是有效和具捆綁性的。這意味著哈達和另一半即刻起已經不再是夫妻關係,不能夠住在一起。據悉,就像很多其他政黨,伊黨要求所有候選人──包括在伊黨旗幟下競選的非黨員,在選前簽署一份宣誓效忠的協議,但只有丹州附加了休妻協議。
可由法律強制執行的協議,我們稱為合同。姑不論大法官未審先判是否合乎情理,這種剪不斷、理還亂的利害關係,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下定論的。哈達南利和其他有簽署協議的議員當初應該都具有正常的精神狀態,來理解協議內容並對相關的利益影響能形成理性判斷;可是當合同雙方的關係,使得一方處于可決定對方意志的地位,並使用該位置獲取對對方不公平的優勢,則該合同可被認為已經受到“不當影響”的誘導而有可能被撤銷。准候選人當時都沒有不簽署的選擇。
伊黨兩頭不到岸
不過,最大爭議卻在于它對他人或其財產包含或產生損害,而且被很多人認為其違反公序良俗。許諾人可能因應黨內外的政治局勢或領導人的更換而蟬過別枝,就像哈達南利,不願意再與道不同者相為謀,這種現象在政壇上並非不常見,現在卻必須面對妻離子散局面, 是荒謬的。這不僅污辱了女性,也把家庭制度視為兒戲,對任何家庭的男女老成員都是極度不公平的。在上述情況下,協議的約因會被認為非法;而不可由法律強制執行的協議不能構成合同,而且自動失效。
其實伊黨這種協議的初衷,是要候選人把黨和婚姻看得同樣重要,雖然饒有創意,卻是華而不實又缺陷處處,根本打從一開始就不應該存在。比方說,單身的候選人是無從許諾的,而且當選后離婚者也不再受到約束。現在,雖然面對輿論上強大的鞭撻和壓力,黨內意願當然還是要強制執行所謂的合同,要不然就會便宜了他們眼中的叛徒,更何況誠信黨的成立,乃是與伊黨分庭抗禮,甚至取而代之。
哈達南利之輩肯定不會坐以待斃,白白斷送大好家庭,在伊斯蘭法庭上跟伊黨對著干已經在所難免。伊斯蘭法雖然和世俗法有所不同,但精髓還是維護和伸張正義,許諾人未必輸完。倘若伊黨在司法程序下失敗了,它的自動休妻協議將淪為一大笑話,其形象和威望將進一步受損。即使勝利了,也會被標籤為思維僵化和沒有同理心甚至同情心,更不尊重女性;選民固然敬而遠之,想參選的黨員也心有慼慼焉。總言之,這種協議將使得伊黨兩頭不到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