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向男子索贿2万6 曹长控6罪获保外
(吉隆坡7日讯)一名51岁的警察曹长向一名华裔男子索取2万6000令吉贿赂,今日面控6项贪污罪名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被告达祖丁被控于2012年12月2日至4日期间,约上午11时21分至下午5时,在吉隆坡蕉赖刑事调查办公室内,向涉及一宗烧车案的嫌犯弟弟刘振周(译音,31岁,饮料小贩)索取贿赂,作为释放后者哥哥的条件。
被告因此牴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控,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最低1万令吉罚款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地庭法官莫哈末纳斯尔诺丁允许被告以上述保释金保外候审,并择定10月8日过堂。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是阿菲法尤索夫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旺阿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