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投首相不信任動議 議長:議會常規沒闡明

(吉隆坡7日訊)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說,議會常規沒有規定國會議員能夠提呈投首相不信任動議,也沒有程序讓國會議員提出該動議,因程序上沒有闡明這一點。

他指出,他知道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和部分國會議員刻意發表隱射性的言論,但是議會常規上的確沒有相關規定。

“聯邦憲法62條文賦予國會自行制定程序,這意味著,國會有權制定相關程序,但在現有的程序內,我找不到關于投不信任動議的程序。”

班迪卡今日出席第36屆東協女性國會議員會議后,這么指出,出席者包括國會上議院副主席拿督多麗絲蘇菲雅。

未收到任何動議

他說,國家民主定義相關廣,我國民主制度與憲法,也是依據國家不同文化和宗教結合而成,所以憲法也不是隨意組成的,國會議會就在聯邦憲法62條文賦予的權力。

“所以,議會有權制定程序,而不是制定法律,林吉祥和其他人應該知道這點。”

被詢及內閣部長有沒有權力拒絕任何動議時,他直言,這是國會議長的權力,其他人包括首相和部長都沒有權力這么做。

提及是否有人提呈投首相不信任動議和伊刑法私人法案時,他說,國會將在10月份召開,距離現在還有一段時間,所以,至今他還沒有收到任何動議。

針對國家誠信黨籌委會的成立,從伊黨跳槽至該黨的國會議員還是否具有國會議員資格時,班迪卡指出,這是民主國家,任何人都有權力組織政黨,該批跳黨國會議員資格還是有效。

“只有證實該名國會議員精神出現問題或犯罪并被監禁,才會失去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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