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嫊岚:谁被清洗了2.0?
–马华柔州联委会妇女组副主席
上期谈到与前国家律政署总检察长的丹斯里阿都甘尼的法律交流会,那是我第一次与他零距离的交流,也是最后一次。
国家元首在3个星期后,听取首相的劝告,依据联邦宪法第145(5)条款,御准其终止职务。
话说我的汇报结束后,他首先赞赏发言人国语掌握及表达能力,接着自我调侃本身及团队将无法以相等的国语回答各项建议及讨论,自嘲只能以不太见得大场面的国语,作出回应,顿时,把原本严肃紧张的局面稍化轻松。
回应各项提问及建议,他有条不紊的提出他的专业及实际观点,强调按照客观条件和规律办事,按照多元社会建立现代化法律体制的看法。
谈到配偶皈依伊斯兰的离婚个案,他主张双方皆须在1976年的民事法律,在民事法庭解决婚姻纠纷,而非到宗教法庭按照伊斯兰法寻求离婚,孩子抚养权或婚姻产业权的司法审讯,避免再产生双胞庭令纠纷。
同时抨击政治人物及宗教极端主义者只为了狭义的种族及宗教主义,把维护种族宗教的神圣责任给变质了。
马来权威最大障碍
他不讳言,指配偶皈依伊斯兰的离婚个案中,这些皈依的“滋事分子”其实只是假借伊斯兰的名义,逃避婚姻的法律责任,除了玷污了伊斯兰的圣洁,也坏了国家律法制度,理应是受罚者,而不该借着法律及司法制度打压受害的配偶及家人。
回应这项关乎伊斯兰及民事司法的宪法纠纷,最终需获得各州马来统治者的认可方能成事之提问时,他不仅不回避,直面问题,甚至坦言目前主张维护马来人权威的政治势力,以及主张马来统治者权威的保守势力,是这项法律改革的最大障碍。
结束前,他表示法律改革需多方努力,并别有用意的表示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进行扭曲型的法律管制,所产生的就是以权谋私,侵吞国家财产,行贿受赂等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社会矛盾加剧,最终是悲剧收场。
这样特立独行的“官”,在这个赏罚颠倒的官场被“清洗”,想来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