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自定程序 “但接不接納,還得看我”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國會議員自定程序 “但接不接納,還得看我”

國會下議院議長丹斯里班迪卡阿敏說,國會議會常規沒有闡明,國會議員能否提呈投首相不信任動議,但根據聯邦憲法第62條文,國會下議院有權力自定程序。



“這意味著,國會有權制定相關程序,但在現有的程序內,我找不到關於投不信任動議的程序。”

“所以你們(媒體)可以詢問林吉祥,和相關人士怎麼做?我無權制定法律,法官無權制法。“

班迪卡今日出席第36屆東協女性國會議員會議后,這麼指出。他是針對民主行動黨國會領袖林吉祥早前指出,儘管信任與不信任動議皆不在國會常規裡,但是民主國會必須有空間讓國會議員這麼做。



班迪卡也坦言,至今還沒有決定,萬一真的接到“投首相不信任動議”,他是否允許這項動議提呈到國會;根據議會常規,只有議長才有權決定是否接納一項動議,部長乃至首相,都沒有這樣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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