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未出示護照 24大馬人被判罰款
(北干那那7日訊)24名大馬人在馬新第二通道通關時,因未向官員出示護照,今早在企圖偷潛出國門罪名下被控,各判罰款800至1500令吉不等。
這24名大馬人當中,最小18歲,最大51歲,24人今早在北干那那外勞扣留營的移民局法庭,輪流面控。
在上述案件中,只有一起是因司機駕車載2名乘客出關被控,其餘皆是騎摩哆出關者。
根據控狀,24名被告于8月25日至31日間,在馬新第二通道蘇丹阿布峇卡大廈出境時,因未向櫃檯官員出示護照,牴觸1966年護照法令第2(2)條文(企圖偷潛出國門)。
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24名被告皆在庭上認罪,法官莎拉娃蒂對轎車司機及摩哆騎士皆判處罰款1500令吉;而對2名轎車乘客及其餘的摩哆后座乘客,皆判罰款1300令吉,若無法支付罰款,則以坐牢3個月代替。
對于本案最年輕的18歲被告,莎拉娃蒂則考量到被告年紀尚小,因此只判800令吉罰款,若無法支付罰款,則同樣以坐牢3個月代替。
庭上,莎拉娃蒂也勸誡18歲被告,法庭只是念被告是初犯,因此只給予最輕罰款,若還有下一次,將加重刑罰,希望被告莫再犯下相同錯誤。
此案主控官為移民局副檢察司諾麗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