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我们抗争”集会被控 8人不认罪下月过堂 | 中国报 China Press

参与“我们抗争”集会被控 8人不认罪下月过堂

(吉隆坡8日讯)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和公正党峇央峇鲁国会议员沈志勤等8造,因于今年2月至3月参与“我们抗争”集会而涉嫌违反和平集会法令,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都不认罪,推事允准8造以每人5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其他6人是公正党彭亨士满慕区州议员李健聪、霹雳迪遮区州议员郑立慷、峇都区国会议员蔡添强私人助理罗占、净选盟2.0秘书曼迪星、“橙色13”总协调法里兹慕沙和社运分子阿当阿里,于3个推事庭分批面控,法里兹慕沙更是面对2项指控。

控状指玛利亚陈、沈志勤、曼迪星和法里兹慕沙于3月28日下午3时15分至6时,参与“我们抗争”集会。承审推事为莫哈末法依兹,主控官是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

旺姐蔡添强莅临打气



法里兹慕沙和阿当阿里被控于2月28日下午4时至7时半,参与“我们抗争”集会。承审推事是莫哈末里占,主控官为拉惹再努法丽达副检察司。

李健聪、郑立慷和罗占则被控于3月21日下午4时半至5时零5分,参与“我们抗争”集会。承审推事是阿斯拉夫,主控官为慕斯里副检察司。

8造因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4(2)(c)条文,于相同法令第4(3)条文下被惩处,罪成可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团有拿督安碧嘉、艾力鲍尔森、拉蒂花、蓝卡巴星和阿米尔韩查。

玛利亚陈、沈志勤、曼迪星和法里兹慕沙案,以及李健聪、郑立慷和罗占案,定于10月16日过堂;法里兹慕沙和阿当阿里案则择定10月19日过堂。

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和蔡添强到场为8人加油打气。

蔡添强:陆续有来
大规模提控意图恐吓

蔡添强指出,政府在净选盟4.0集会后进行大规模提控,不只为惩罚反对党和民间团体,同时也意图恐吓民众,以便后者不敢上街争取集会自由。

他周二于法庭外受询时认为,这并非当局的最后行动,预计陆续将有更多领袖面控。

“原本大家期望和平集会法令允许更多发言空间,但讽刺的是,如今似只被用于限制集会。”

他说,人民近来越趋勇敢,集会出席率暴增,这是让当权者感到惧怕的事。

他斥责,相关提控都是在小事情内吹毛求疵、挑问题。

“我们不相信在大马的集会为社会带来任何动荡,相信人民懂得应用集会权利,知道维护社会和平稳定的方法。”

蓝卡巴星指出,相关提控毫无疑问源自政治动机,虽目前尚无接获其他领袖被提控的消息,但律师们已随时准备提供法律援助,而该政治动机也将成为被告们平反冤屈的论据。

法鲁法兹被控煽动不认罪

伊青团前财政法鲁法兹在“我们抗争”集会发表有关释放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的煽动性言论,周二于推事庭面控时不认罪,被推事允准以1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控状指法鲁法兹(37岁)于2月21日下午约4时30分,在十合(Sogo)购物广场前发表煽动性言论,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成,初犯可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可监禁不超过5年。

案情指被告发表的煽动性言论,包括称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涉及蒙古女郎被杀炸尸,以及安华遭受政治迫害等。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依满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诺拉兹米尔查卡利亚。

由于联邦法院仍未就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挑战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违宪案作出裁决,推事莫哈末法依查择定此案于12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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