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判伊刑法违宪无效 民政撤回起诉丹政府
(布城8日讯)民政党今日撤回起诉丹州伊党政府,要求宣判2015年伊刑法II(1993年)法案违宪及无效的上诉。
民政党代表律师之一蔡高庭指出,经过诉辩方同意后,上诉方民政党撤销哥打峇鲁高庭于5月7日,驳回其申请。
他说,他们是以友好立场在高庭入禀这项诉讼,目前民政党要专注于已入禀联邦法院的诉讼。
此项上诉今日在上诉庭副主簿官再尼菲希处过堂时,民政党则提出撤销上诉申请。
代表民政党的3名起诉人是端麦端威、苏鸿利及钟文学(人民译音),是于今年3月18日,入禀哥打峇鲁高庭挑战丹州伊党政府,要求宣判伊刑法违宪无效,答辩方是丹州伊斯兰党政府。
民政党主要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3)条文和第4(4)条文,要求颁布伊刑法是无效且不具有法律效力,因它与联邦宪法不一致,即与联邦宪法第二部分所阐明的基本自由不相符。
但丹州政府在提出初步反对申请,指民政党所提出的诉讼是琐碎、无聊和滥用司法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