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兒子被捕”電話騙案 被控冒警男子不認罪

(怡保8日訊)涉嫌“兒子被捕”電話騙案的華裔男子日前被捕后,今天在法庭被控假冒警員幹案,面對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和另罰款的刑罰。

被告不認罪,獲准以2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訂10月20日過堂。

這名華裔男子被控冒警,在同一天內以事主的兒子被警方逮捕為由,分別欺騙2名年逾六旬的男女1萬令吉及5萬令吉作為“釋放金”。

41歲被告黃志偉(譯音)今早在怡保推事庭面對2項提控。

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21日中午12時,連同3名華裔男子,在怡保花園某銀行處,誘騙69歲老翁交出1萬令吉,以釋放其被警方扣留的兒子。

被告同時也于今年8月21日,約下午1時30分,與3名華裔男子在怡保雙威城一家商業銀行后面,誘騙一名63歲的華裔婦女,並要對方交出5萬令吉,以釋放被警方扣留的兒子。

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並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及鞭笞,也可以被罰款。

被告代表律師為莫哈末賽夫,而推事為諾阿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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