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籍女友婚外情生子 需数程序申请公民权
已婚弟弟与印尼籍女友发生婚外情,并生下2名孩子,该如何处理?
⊙张太太的弟弟已婚,与妻子育有2名孩子,今年已19岁和20岁。
她指出,弟弟与妻子已经分居7年,不过由于弟媳要求2万令吉“分手费”,所以一直没办理离婚手续。
她说,弟弟几年前结交了一名印尼籍的女友,后来也诞下2名孩子,如今已接近入学年龄。
据她所知,印尼籍女友的孩子在柔佛出生,不过她无法确定弟弟孩子是否有报生纸。
“如果弟弟单方面申请离婚,可否让印尼籍女友的孩子成为我国公民?”
★麦嘉强律师
张太太弟弟的情形,印尼籍女友生下的孩子,必须通过几个程序才能得到公民权。
第一,他们要为孩子申请报生纸,因为没有报生纸就没有身分、没有国籍。
由于孩子的妈妈是印尼人,所以孩子只有红身分证,也就是永久居民证。
第二,弟弟离婚后与印尼女友结婚,可以办理领养程序,协助孩子申请公民权,不过这个程序比较长时间。
弟弟和印尼籍女友可以考虑让已婚的亲戚代为领养孩子,就无需等弟弟离婚和再婚。
同时,这个领养程序只可在孩子18岁前进行,孩子才有机会成为公民,过了18岁就只能拥有红身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