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公单位被拖9个月 终止交易需视合约
买卖交易拖了9个月还没完成,买家可以终止交易或要求卖家赔偿吗?
⊙陈女士去年12月要购买一个店寓办公室单位,缴付了10%首期,约2万4000令吉,以及买卖律师费和贷款律师费共超过1万令吉。
她指出,根据处理买卖合约的律师透露,卖家与银行仍有贷款未解决,但是由于卖家常常出国,一直没有前往银行处理,以致买卖程序一直无法顺利进行。
她说,卖家原本答应8月回国,但是现在已经9月,也未见人影。
“我已付了数万令吉,却一直未能真正完成程序,让我不满。”
她想知道,既然卖家一直这样拖延交易,她是否可以终止交易,取回10%首期,并要求卖家承担买卖律师费和银行贷款律师费?
或者,买卖合约是否有期限,限定交易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否则要赔偿给买家?
★麦嘉强律师
我建议陈女士翻阅买卖合约,内容有没有阐明买卖交易的期限,以及买卖双方的权益,以合约为依规。
一般上,买卖合约都是3+1模式,就是3个月+1个月,意指如果3个月期限,买卖双方家做好本分所有交易事宜,若其中一方没有办好,就有毁约成分,第4个月就可算利息,或根据合约内容,视乎可以终止交易。
不过,有些交易必须获得政府允许才能转手,所以合约也会注明3+1模式何时生效。
如果陈女士的买卖合约没注明期限,那这项交易拖延9个月未完成,也不属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