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額外徵臨時租賃准證費 退還12宗教場所逾萬
(檳城9日訊)檳州政府根據今年5月落實的檳城土地條例修正案,今日退還1萬995令吉額外征收的臨時租賃准證費用,給東北縣的12家宗教場所。
檳州首長林冠英說,檳州政府是根據2013年獲批准、2014年3月生效的檳城土地條例修正案的要求,作出退款。
他說,州政府進行這項修正,是因為根據2013年檳城土地條例修正案,臨時租賃准證的費用太高,即城區的計算法為每100平方公尺500令吉,郊區為每100平方公尺150令吉。
“這項收費比2005年檳城土地條例高出3倍,當時的收費為城區每100平方公尺150令吉,郊區為每100平方公尺50令吉。”
他今日中午在光大28樓召開記者會時,這么說。其他出席者包括檳州第一副首長拿督莫哈末拉昔、檳州行政議員曹觀友,及東北縣縣署及土地局局長嘉斯尼。
5月推行新收費
他說,州政府決定修改臨時租賃准證的費用,是基于相關組織屬于非營利組織,而是宗教場所,為公眾進行宗教儀式的地方。
他說,州政府在今年5月推行新的收費,新的城區臨時租賃准證費用為首100平方公尺為110令吉,接下來每100平方公尺20令吉;至于郊區,首100平方公尺為45令吉,接下來每100平方公尺達10令吉。
“根據重新修正的費用計算法,州政府同意退還向東北區12個宗教場所多征收的1萬995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