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额外征临时租赁准证费 退还12宗教场所逾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槟额外征临时租赁准证费 退还12宗教场所逾万

(槟城9日讯)槟州政府根据今年5月落实的槟城土地条例修正案,今日退还1万995令吉额外征收的临时租赁准证费用,给东北县的12家宗教场所。



槟州首长林冠英说,槟州政府是根据2013年获批准、2014年3月生效的槟城土地条例修正案的要求,作出退款。

他说,州政府进行这项修正,是因为根据2013年槟城土地条例修正案,临时租赁准证的费用太高,即城区的计算法为每100平方公尺500令吉,郊区为每100平方公尺150令吉。

“这项收费比2005年槟城土地条例高出3倍,当时的收费为城区每100平方公尺150令吉,郊区为每100平方公尺50令吉。”



他今日中午在光大28楼召开记者会时,这么说。其他出席者包括槟州第一副首长拿督莫哈末拉昔、槟州行政议员曹观友,及东北县县署及土地局局长嘉斯尼。

5月推行新收费

他说,州政府决定修改临时租赁准证的费用,是基于相关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而是宗教场所,为公众进行宗教仪式的地方。

他说,州政府在今年5月推行新的收费,新的城区临时租赁准证费用为首100平方公尺为110令吉,接下来每100平方公尺20令吉;至于郊区,首100平方公尺为45令吉,接下来每100平方公尺达10令吉。

“根据重新修正的费用计算法,州政府同意退还向东北区12个宗教场所多征收的1万995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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