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健杰 : 做对的事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罗健杰 : 做对的事

小明“私藏”了一笔钱,被小光发现后投诉老师,后者询问小明时,却被告知并揭发,小光是未经过问下,自行打开小明的橱柜,进而发现私藏一笔钱的秘密。



如果确有此事,老师应该针对私藏的小明调查,抑或揭秘的小光?也许,老师会先对小明采取行动,后过再过问小光,并公平处罚两人。

但公平惩罚,于小光而言并不公平,小光心想若当面揭小明的底,小明也许当下不认,甚至有机会偷龙转凤,把钱藏到其他地方,最终让小光作出缺乏证据的指控,当向老师投诉时,就会被驳指无中生有。

小光深信确有此事,为证明自己的怀疑,于是采取“非常方式”手段取得证据,而他也因此在“取之有道”的管道上有所缺失。



我们从小都被教育,要“做对的事情”,举报不符常理、不公不义,是天经地义的事。

老师得到小光的情报后,当然不能因为与小明交情甚笃,而不对他采取行动甚至包庇,否则会导致价值观错乱。

事出必有因,老师有必要调查到底,务求小心至上,因为老师在众同学面前,所作一切行为,就是“做对的事”价值。

老师对小明及小光的处理态度、方式及事件进展,不但是全校同学关注,甚至也是校外学校的焦点,一个处理不当,随时赔上个人甚至该校信誉。

倘若老师看在与小明交情的分上,宽容或有所偏袒地处理此事,那么老师便也失去公信力,许多学生以后就不再把老师的教诲当一回事,更可怕的是,老师将会影响其他学生的价值观。

写到这,你一定明白我在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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