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一名建築師及糖果工廠技術人員,被控支持伊斯蘭國恐怖組織罪成;高庭今日基于兩人為初犯,只判處2人分別監禁2年。
承審法官卡馬丁也諭令2名被告分別是首被告沙菲英(建築師,27歲)及次被告尤索菲(糖果工廠技術人員,26歲)刑罰從逮捕日,即2014年9月25日開始算起。
控狀指他們在2014年9月25日早上8時55分,在吉隆坡國際機場出境廳的移民局櫃檯,欲搭乘卡塔爾航空飛往伊斯坦堡,以成為伊斯蘭國成員,並為該組織提供支援,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a)條文,並與相同法典下的第511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面對終生監禁或監禁30年。
首被告代表律師諾拉比雅都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是家中長子,月薪4000令吉,除了繳付學貸還要養家。
次被告代表律師阿米爾古斯艾里及納斯魯也在求情時,指被告來自單親家庭,需要撫養母親及尚在唸書的妹妹,是家中經濟支柱。
他們皆強調,被告不了解“聖戰”的意義,故在社交網站搜尋相關的資料,但被告們現在已后悔,並希望法官讓他們接受正統宗教課程。
此案主控官為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案情顯示被告2人透過面子書得知伊斯蘭恐怖分子組織,並與其他社交網友開始在WhatsApp群組內“旅遊”網友群,討論並分享相關資料,同時希望參與這場聖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