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援引2法令 传召拉菲兹录供 | 中国报 China Press

警援引2法令 传召拉菲兹录供

(吉隆坡9日讯)人民公正党副主席兼总秘书拉菲兹因净选盟4.0集会,遭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和破坏公众安宁)条文,及违反印刷与出版法令,传召到金马区警察局录口供。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警方在录口供时,多次问他是否带领群众高喊“逮捕纳吉”及“逮捕罗丝玛”的问题,却没问他当日所说的内容。

“若首相纳吉及夫人罗斯玛花时间了解国人对他们评价,有关评语远比‘逮捕纳吉’及‘逮捕罗丝玛’来的更差;他(纳吉)应该知道不受国人欢迎。”

他指出,若警方被指示调查,高喊“逮捕纳吉”及“逮捕罗丝玛”等煽动口号的人,都是在浪费警力;警方召他问话,若只是为了调查是否率领人高喊那些口号,这也意味着警方必须调查千万民众,对首相所发表的恶劣看法。



拉菲兹也在文告中,促请警方停止调查诬蔑首相及首相夫人的言论,相反,而是在刑事罪案中,多下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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