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高庭擇定10月1日裁決,載送大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遭槍殺案槍手“四眼仔”的德士司機周祥志(譯音),被地庭判監禁14年及鞭笞6下的上訴,作出裁決。
高庭法官卡馬丁哈欣今日聆聽被告代表律師鄭寶德,以及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陳詞后,擇定上述日期。
較早前,鄭寶德陳詞時指出,地庭法官在整個審訊過程時,並沒有討論被告是否擁有鑰匙打開藏有手槍和彈匣及4枚活子彈的信箱,僅討論被告涉及此案。
他說,被告沒有鑰匙打開信箱,即便是在被告的指明下,警方才找到藏手槍地點,但當時被告是被迫打開有關信箱。
“我的當事人知道信箱所在位置,但並不知信箱內藏有手槍。”
否認手槍屬被告
他說,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將手槍藏在信箱內,因為被告並不是住在信箱位置的公寓內。
鄭寶德指出,被告的妻子也承認,被告沒有該信箱鑰匙,同時也否認了信箱內的手槍屬被告所有。
此外,旺沙哈魯丁陳詞時則說,被告代表律師的陳詞論據站不住腳,因為被告可以指明警方藏手槍的地點,證明了只有被告知道信箱的位置。
他說,信箱是鎖著的,若被告沒有鑰匙,或許只能證明被告對手槍一事毫不知情。
他指出,被告是聯同手槍一起被逮捕歸案,所以他相信這足以證明被告表面罪名成立。
他說,在整個審訊過程中,被告也沒有極力證明自己並沒有涉及在此案中,僅說明或許由第3者將手槍藏在信箱內。
對此,旺沙哈魯丁要求法官,駁回被告上訴,並維持被告的刑罰。
新聞背景
廟前泊車場被槍殺
胡先阿末(75歲)是于2013年7月29日下午約1時30分,在隆市錫蘭巷咖啡山觀音堂前的收費泊車場被槍殺。
案發時,他攜帶華裔妻子鍾美娟(49歲),在觀音廟和人進行土地買賣談判后,在廟前泊車場,遭華裔神秘槍手連開6槍奪命。
案發后,警方分別逮捕4名男女助查,包括載送槍手的華裔司機、2名觀音廟土地女信託人及1名華裔男子,並全力通緝外號“四眼仔”的職業槍手江瑞權(譯音)。
德士司機周祥志是于2013年8月16日被控上吉隆坡地庭,而江瑞權則是在同年10月3日被控。
地庭于2014年2月17日裁決,被告周祥志非法擁槍械和子彈2項罪名成立,判監14年及鞭6下。
被告不滿判刑,上訴至高庭,高庭于去年9月4日裁決,將被告判監14年,減至10年。
當被告再上訴至上訴庭時,上訴庭于去年10月19日決定,將此案再移交高庭重新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