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摩哆党撞死女警长.5人控鲁莽驾驶 少年骑士延扣或控谋杀
(居銮9日讯)“飙摩哆党撞死女警长”案;撞死女警的少年骑士,已被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延扣,并相信将在下周被控;在此条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另外5个参与飙摩哆的青少年,今早则被控鲁莽驾驶罪时皆不认罪获保外。
该名撞死女警长玛格烈特(已追升为助理警监)的17岁少年,被延长扣留7天,警方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扣留他。
玛格烈特助理警监是于本月6日凌晨,率队取缔飙摩哆活动时,遭硬闯路障的少年撞毙,警方当天共扣留了7名飙摩哆的青少年。
今日被提控的被告从16岁至20岁,他们皆被控于9月6日,凌晨2时45分,在丰盛港路3英里,危险驾驶,危及本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
摩哆车主罪成将罚款
18岁的被告莫哈末依斯哈和20岁嫌犯则是莫哈末拉马丹不认罪,以3000令吉保外;而在事发当天被扣的14岁摩哆乘客则被释放。
承审推事鲁奴哈娜喻令案件在10月21日过堂,被告的父母在庭外看到孩子被带上警方货车时,和他们相拥哭泣。
居銮警区主任莫哈末拉汉较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驾驶),罪成者可被监禁最多5年,罚款,罚款最少5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5000令吉,以及被吊销执照2年。
此外,他说,他们所骑摩哆的车主,也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b)条文(允许他们无驾照下使用摩哆)下被控,罪成将罚款300令吉。
他说,在上述意外中,警方共起获6辆摩哆,而7人的尿液检测呈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