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疏忽照顧致死男童 托兒所業者不認罪
(吉隆坡10日訊)1名托兒所業者涉嫌讓1名男童受傷致死,今日被控上士拉央推事庭時不認罪,此案訂於10月27日過堂。
被告莫菲扎娃蒂(42歲)被指在今年8月3日早上9時至下午4時50分間,於士拉央新鎮菲扎愛心托兒所,將男童法立斯(1歲又11個月)置於險境導致後者死亡,因此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不超過10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莎麗法副檢察司向推事努魯依扎建議,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
死者頸項有勒痕
被告代表律師羅絲麗則以社會福利局從8月27日起關閉該幼兒園,導致被告沒有收入為由,希望推事將保釋金降至3000令吉。
推事最終決定讓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諭令被告在此案期間不準騷擾證人。
案發當天早上8時45分,小死者父親送3名孩子包括小死者到該托兒所,豈料下午約4時50分接獲士拉央一間診療所來電,告知小兒子去世,令他震驚不已。
小死者父親立即趕往診療所查看,發現孩子頸項有勒痕,臉上也有傷痕。
死者父親說,從今年2月起已將3名孩子送往該托兒所,期間一直相安無事。
警方於案發當晚收到三方投報,即診療所、托兒所及受害者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