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不認自殺罪 今重新過堂
(吉隆坡10日訊)1名中年無業漢因在公寓9樓企圖跳樓自殺,被消防人員阻止,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不認罪,案訂明日重新過堂。
被告許狄偉(譯音,50歲)被指在本月9日早上8時30分左右,于武吉帝沙公寓,企圖從9樓住家陽台一躍而下自殺,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9條文(企圖自殺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通譯員宣讀控狀時,被告堅稱自己沒有自殺,只是純粹爬出陽台外修理機器,但可能爬出陽台外太危險,才讓該公寓保安誤以為他要自殺,繼而報警產生這場誤會。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庭內不斷否認自殺罪之餘,更直指不明白為何會被控上法庭。
據悉,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時,發現被告坐在陽台欄杆上抽煙及喝酒,情況非常危險。
最終,推事莫哈末法依扎擇訂此案明日重新過堂。此案主控官為儂勃助理警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