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阿茲蘭:11月呈內閣 修訂指示書防洩密

(吉隆坡10日訊)鑑於公務員洩漏國家機密事件屢屢發生,政府首長保安廳副總監(政策)聶阿茲蘭透露,該機構最遲將於10月或11月,向內閣提呈保全指示書修訂案,以將該指示書納入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加強該法令時效性以解決相關問題。

聶阿茲蘭今日出席國家廉政機構舉辦的“提高政府文件保密與安全廉潔度免於洩漏策略”圓桌會議后,在場外受訪時指出,這是該保全指示書第3度進行訂修,當局已通過國家安全理事會、內政部、大馬網絡保安機構和總檢察署等單位的審查和諮詢,並透露該指示書極大可能成為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第30a條文。

出席者有大馬伊斯蘭教理解學院主要研究員珊拉哈優教授、國家廉正機構活動副協調諾拉希金等人。

聶阿茲蘭透露,本次修訂著重在網絡安全事項和公務員廉潔度,主要教育公務員在處理政府機密文件時需遵守的原則,整個修訂程序預計需時1年完成。

他說,保全指示書原有95條指示,修改后將增為逾180條,將上載至官網cgso.gov.my供公務員瀏覽,但會刪除部分涉及機密的內容。

“有關指示書採用法律字眼以致公務員難以理解議題,也將在本次修訂中解決。”

他說,該機構已完成提醒公務員時刻守護政府機密職責的海報和貼紙商討與設計事項,如今只待內閣批准和國會通過后,印刷和發給所有政府部門與機構。

另外,諾拉希金透露,根據全球數據洩漏報告,69%政府資料洩漏者為公務員,2%來自前公務員。

教授:建議納入3事項

珊拉哈尤教授指出,1972年官方機密法令已過時,建議當局修訂改善該法令並納入3個事項,包括進行嫌犯分類、罪行分類,以及落實嚴格責任(strict liability)制度,以便法令更完整和具時效性。

她受訪時說,可將嫌犯歸類為公務員、其他人、前公務員等;罪行分類譬如洩漏的文件是最高機密、重大機密或部分機密等,以助確認罪行和讓提控程序更順利。

她舉例,前總檢察長和前秘書長等職務皆掌握國家高度機密,一旦洩漏影響深重。

“嚴格責任制度意味無需證明洩漏者有否涉及惡意洩密便可進行提控,但我認為該制度需考量罪行種類和嚴重度來落實。”

珊哈拉尤說,洩漏國家機密后果嚴重,刑罰是有必要的,因此建議修訂時增加刑罰的同時,也加強國民教育,以便國民擁有愛國操守和持有保全國家機密是全民責任的觀念。

“至於增設刑罰的嚴苛程度,當局尚可經由討論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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