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集會權利的爛標準

紅衫軍916大集會,看來已無法避免。林吉祥抨紅衫軍煽動種族仇恨,警方因此援引煽動法令調查紅衫軍。事態緊急,又不好意思促請警方援引緊急法令抓紅衫軍頭子,對付“放肆地犯下如煽動種族或宗教間的緊張關係、仇恨及衝突的重大罪行”。

當惡人比惡法更可惡時,惡人是沒有人權可言的。我國擁有一籮籮對付好人及壞人的法律,問題在于執行力及公正性令人懷疑。如果今天的政府是民聯,或許早就以大局為重,動用緊急法令把所有犯上“重大罪行”的紅衫軍召集人關進監牢,大快人心了,還輪到紅衫軍學淨選盟上街示威嗎?

當行動黨無助地跪求巫統表態並反對集會之際,卻有兩名民聯領袖獨排眾議。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說儘管本身厭惡其挑釁性海報,但人民無需反應過敏及害怕。他認為警方應該遵守和平集會法令,准許紅衫軍上街集會。行動黨的陳勝堯醫生也認為,雖然擔憂紅衫軍肇事,但應依和平集會法令原則,一視同仁對待紅衫軍及黃潮,只要遵守法律及和平原則,人民應獲准上街宣洩不滿,加以壓抑則會爆發。

警方宣佈禁止紅衫軍集會后,預料故伎重演,即以阻嚇禁止、觀望維和、秋后算賬三部曲來應對集會。處理黃潮零衝突、零施暴而贏得不少掌聲的警隊,這回老神在在,似乎神機妙算。妒惡如仇及奉公守法已經達到世界級水平的好公民,儘管非常擔憂這場第三世界水準的大集會蓄意擦槍走火,但心頭已和平定格,無法理直氣壯期望警方會以鎮暴隊、催淚彈、水炮車、警棍鎮壓紅衫軍示威者,阻止一場“重大罪行”。

雞鴨對嗆加劇疏離與誤解

或許黃潮的狂喜與浪漫感太強,遺忘了月前反淨選盟4.0集會的紅衫軍,曾揚言召集264個馬來人非政府組織3萬人大軍,原定國慶日前夕從劉蝶廣場遊行到獨立廣場與黃潮對著幹,但警方插手干預后,紅衫軍馬上宣佈聽從警方勸告取消集會。為何這些“罪行重大”的紅衫軍當時超級奉公守法,火氣急凍,化解了一場黃紅火拚危機,這回卻頑固不聽話?

要以保護人民免于受難的姿態,力阻紅衫軍上街,無限放大及廣為散播加配上華文字反擊字眼的“恐嚇流血”海報,有效加強華裔的恐懼感,增加受保護的需求感,也深化對代表巫裔的紅衫軍的仇恨;但缺乏共同的溝通語言,雞鴨對嗆,只會加劇疏離與誤解,通過煽動種族仇恨來反煽動種族仇恨,製造更多衝突,何嘗不是“重大罪行”。

紅衫軍首領嘉馬尤努斯曾表明其成員“不會主動攻擊任何人,除非我們受到攻擊,就會自我防衛而已,我們不會攜帶武器,只會帶礦泉水,因為要喝水。”視之為瞎扯的,選擇停業避之則吉。自認有把握控制局面的警方應專業維和,無可奈何地,唯有譴責紅衫軍企圖阻止及恐嚇人民自由集會。但被看扁虛張聲勢,頂多三兩百人的紅衫軍,何德何能“阻止”人民自由集會?“恐嚇”是看死熱愛和平的華裔不敢正面反挑釁,至于老早就被巫統“恐嚇”到不敢再言廢除新經濟政策的,竟對搖屁股式的“恐嚇”還有Feel?

言論自由本來就意味著容許反言論自由的存在,而反自由集會、反巫統、反納吉和反淨選盟,也是憲法賦予異見的權利。為了確保民聯執政后,異議還有生存空間,“人人咖啡店”不會就此關店,反民聯政府或反民聯首相的集會,不會被隨意被宣佈非法及禁止,確保自由集會權利不被阻止及恐嚇,當下檢視政客的民主素養及原則,加以鞭策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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