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长 男子坐牢
(马六甲11日讯)巫裔男子冒充警长,今早被地庭宣判有罪,坐牢2年3个月。
首控状指24岁的被告因无法出示证件,牴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于今年9月2日晚上8时20分,在甲市一间霸级市场,冒充警长欺骗27岁的赛达杜。
第三及第四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7月中旬,分别在甲市一间霸级市场及仙特拉巴士总站,冒充警长欺骗19岁的诺艾莎和23岁的诺嘉娜丁,触犯刑事法典170条文,罪成者最高可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符永乐在庭上说,希望法庭能严惩,作为社会借镜。
推事诺丽娜在听闻后,判处被告首控状坐牢3个月,第二、三及四控状各坐牢8个月,从被捕日开始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