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佩霞:打擊罪案警民有責
哥市一住宅區再發生搶劫案,而且還是在白天發生,治安是越來越差了。
治安差,受害者除自嘆倒霉,不幸被劫匪盯上,也無法做些什么,若要受害者報案,他們會說報案了也沒有用,而且還浪費他們寶貴的時間,所以就選擇不去報案了。
罪案發生了,受害者不報案,並非一兩個人,相信是大部分的人,都不願意在警局浪費寶貴的時間。
若我們回頭想想及看看警員的服務效率,有時候,的確是警員態度有問題。
曾經有名受害者,半夜家進賊,報案后,警員指不可在調查官未前來查案前,清理案發現場。他們一家人包括年幼的小孩,從半夜等到隔天中午,還沒見查案官前來。
致電詢問,對方一直以忙碌為理由,試想,受害者住家進賊,財物今已損失,現在面對凌亂不堪的局面,卻未能收拾,他們的心情有多難受。事后,他們也對警方失去信心,更別說報案這回事。
這情況,應該是許多受害者曾經面對的,同時過去也有人曾通過報章,要求警方改善,不過,情況還是一樣,令人失望。
所以,有些受害者,為了不想寶貴的時間被浪費掉,家中若進賊,損失不大,自己清理及收拾后,就這樣子算了,不會想著要去報案。
也有人認為,即使報案了,也不會捉到劫賊的,被偷的財物也不再會回來,所以也不去報案。
這樣一來,警方就沒有這方面的資料,當然也不會開檔調查,最重要的是,在警方的記錄中,有關住宅區是沒有發生罪案,是安全的。
罪案發生,的確不是我們可控制的,不過若警民若保持良好關係,罪案是有望減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