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IS相關物件 無業漢監1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擁IS相關物件 無業漢監1年

(吉隆坡11日訊)高庭今日判處一名擁有15個與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相關物件的男子罪成,監禁12個月,刑罰從逮捕日算起。



被告納茲魯阿比丁(24歲,無業)是在7月29日被控上法庭,當時他僅點頭明白控狀,今日認罪。

他也是首名被援引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下被控的人士,即在印刷前,通過手機下載與恐怖分子行為有關的資料。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于7月2日上午7時,在吉隆坡旺莎美拉華蒂一間住家內,擁有15個與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的相關物件,包括刊物、旗幟等,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並會在相同條文下被罰。



一旦罪成,將被判處監禁不超過7年,罰款及充公所屬恐怖組織物件。

好奇心驅使才犯案

高庭法官卡馬丁哈欣在下判前說,法庭考量了公眾利益,也知道被告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但基于被告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因此判處監禁12個月。

較早前,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法烏茲安求情時說,其當事人是初犯,也是因為好奇心驅使下才會犯案。

但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則反駁說,暴動的發生,都是從閱讀有關資訊開始。

他說,法庭的判決,是傳達訊息給大眾,私自藏有與“伊斯蘭國”有關的物件是犯法的,因此,他要求法官判處被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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