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IS相关物件 无业汉监1年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拥IS相关物件 无业汉监1年

(吉隆坡11日讯)高庭今日判处一名拥有15个与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相关物件的男子罪成,监禁12个月,刑罚从逮捕日算起。



被告纳兹鲁阿比丁(24岁,无业)是在7月29日被控上法庭,当时他仅点头明白控状,今日认罪。

他也是首名被援引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下被控的人士,即在印刷前,通过手机下载与恐怖分子行为有关的资料。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7月2日上午7时,在吉隆坡旺莎美拉华蒂一间住家内,拥有15个与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的相关物件,包括刊物、旗帜等,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并会在相同条文下被罚。



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不超过7年,罚款及充公所属恐怖组织物件。

好奇心驱使才犯案

高庭法官卡马丁哈欣在下判前说,法庭考量了公众利益,也知道被告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但基于被告认罪节省法庭时间,因此判处监禁12个月。

较早前,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法乌兹安求情时说,其当事人是初犯,也是因为好奇心驱使下才会犯案。

但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反驳说,暴动的发生,都是从阅读有关资讯开始。

他说,法庭的判决,是传达讯息给大众,私自藏有与“伊斯兰国”有关的物件是犯法的,因此,他要求法官判处被告重刑。


*本网站有权删除或封锁任何具有性别歧视、人身攻击、庸俗、诋毁或种族主义性质的留言和用户;必须审核的留言,或将不会即时出现。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