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吉星获35万诽谤案赔偿
(吉隆坡11日讯)吉隆坡高庭今日谕令巴东色海前国会议员哥巴拉克里斯南和《马来西亚前锋报》等三造,必须因在4年前诽谤资深律师曼吉星时常诋毁政府一案,赔偿曼吉星35万令吉,并支付10万令吉堂费。
法官诺比阿里芬驳回第三电视有关曼吉星,无法证明第三电视新闻内容已构成诽谤的陈词,并谕令曼吉星支付5万令吉堂费。
执业超过40年的曼吉星,也是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他曾出任推事、地庭主席和副检察司等职位。
起诉人曼吉星是因不满被指为反对党利用作诋毁政府的工具,而在2011年9月26日入禀高庭,他在诉讼中把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哥巴拉克里斯南、记者拉惹沙里尔、马来前锋报(马)有限公司和第三电视,列为第1至第4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