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吉星獲35萬誹謗案賠償

(吉隆坡11日訊)吉隆坡高庭今日諭令巴東色海前國會議員哥巴拉克里斯南和《馬來西亞前鋒報》等三造,必須因在4年前誹謗資深律師曼吉星時常詆毀政府一案,賠償曼吉星35萬令吉,並支付10萬令吉堂費。

法官諾比阿里芬駁回第三電視有關曼吉星,無法證明第三電視新聞內容已構成誹謗的陳詞,並諭令曼吉星支付5萬令吉堂費。

執業超過40年的曼吉星,也是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他曾出任推事、地庭主席和副檢察司等職位。

起訴人曼吉星是因不滿被指為反對黨利用作詆毀政府的工具,而在2011年9月26日入稟高庭,他在訴訟中把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哥巴拉克里斯南、記者拉惹沙里爾、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和第三電視,列為第1至第4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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