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財產分配同步進行 先離婚後爭撫養權不成立
可否先辦理離婚手續后,再爭取孩子撫養權?
⊙王小姐說,弟弟與弟媳正在辦理離婚手續,原本雙方都同意離婚,且弟媳願意放棄孩子撫養權,所以到婚姻註冊局申請離婚。
她指出,然而當局在草擬離婚文件時向弟媳再次求證,是否要放棄撫養權時,弟媳突然反口,表示要爭孩子撫養權,先前兩人的協議破局,要重新討論。
她說,目前她弟弟與弟媳其實都各有情侶,所以很希望可以盡快離婚,與另一半結婚。
“我弟弟擔心,如果大家都不肯放棄孩子撫養權,是否會令離婚遙遙無期。”
她想知道,在這個情況下,是否可以先解決弟弟離婚的事,之后再審理撫養權的問題,讓弟弟先恢復單身?
★麥嘉強律師
事主的假設是不成立,離婚官司,都是與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的案件同步進行。
法庭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釐清雙方要求,做出判決后,才會讓離婚生效。
因此,事主所謂的先離婚再爭撫養權是不能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