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東講西 紀畢中:如有雷同

看電影或電視劇,有注意的話會常常看到,“故事人物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只是巧合”之類的“事先撇清”說明。

這樣的說詞,除了是因為法律上的“保護色”作用,也很大程度上說明了一件事,就是很多事情,包括電影故事和人物創作,都會有跟生活中某件事,某個人有相似之處。

同樣情況,發生在跟創意有關的領域,“如有雷同”的事情還真的常有發生。

最近,韓國女星尹恩惠因為上跟服裝有關的中國電視節目被韓國設計師指控抄衣,說尹小姐“厚臉皮”。

被罵的尹小姐說“靈感來自多個國際大牌,只是衫袖的設計剛好相似”,意思有點像是在說,雖然有看別人的設計,不過是比你這位韓國設計師更厲害更國際化的。

還反擊說,要韓國設計師不要“利用尹恩惠”去宣傳服裝。

明白宣傳手法,特別是跟名人,跟娛樂圈有關係的話,就知道是有點說不清了,在商言商,名人代言,幫自家產品宣傳,而且還要是免費的話,有那個商家不喜歡?

尹小姐和韓國設計師之間的交手,各有說詞,誰對誰錯,除非交給法院,就只能看是藝人還是設計師,又或者是電視節目得益比較多。

宣傳這回事,不只是小小服裝設計師需要,大大的產品商家們也愛。

最近在中國突然很紅的台灣藝人霍建華據說已經向中國一家手機公司和設計媒體公司提出法庭訴訟,原因是這兩家公司沒有經過霍先生同意就擅自用他的俊臉打自家產品廣告。

這版權法來說,是侵害了霍先生的明星權益。

簡單說就是利用霍先生免費幫產品打廣告。

這中國幾十億人口的,隨便什么比較暢銷的產品都可以隨隨便便賣個幾十上百億,不給廣告費就要這么當紅的霍先生干免費活,當然說不過去了。

這件事,“如有雷同”說不轉,當紅的霍先生只有一位,俊臉也只有一張,用了就只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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