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長 男子坐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冒充警長 男子坐牢

(馬六甲11日訊)巫裔男子冒充警長,今早被地庭宣判有罪,坐牢2年3個月。



首控狀指24歲的被告因無法出示證件,牴觸1990年國民登記法令第25(1)(n)條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3年、或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指出,被告于今年9月2日晚上8時20分,在甲市一間霸級市場,冒充警長欺騙27歲的賽達杜。

第三及第四控狀,指被告于2014年7月中旬,分別在甲市一間霸級市場及仙特拉巴士總站,冒充警長欺騙19歲的諾艾莎和23歲的諾嘉娜丁,觸犯刑事法典170條文,罪成者最高可判坐牢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符永樂在庭上說,希望法庭能嚴懲,作為社會借鏡。

推事諾麗娜在聽聞后,判處被告首控狀坐牢3個月,第二、三及四控狀各坐牢8個月,從被捕日開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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