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斯達法:勿直接認定為貪污 全面看待捐獻術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慕斯達法:勿直接認定為貪污 全面看待捐獻術語

(吉隆坡12日訊)反貪污委員會副首席專員(防範)拿督慕斯達法阿里說,應以全面性看待“捐獻”術語,不應把它只評價為貪污。



他說,各方必須明白“捐獻”的真正含意,此術語已在2009年大馬反貪污法令下已闡明,包括賄賂的形式是如何、捐款、借款及酬金等。”

“因此不能單憑表面來詮釋,如只是‘看’而己,就被說成是貪污。”

慕斯達法阿里今日出席反貪會與甲州政府,聯辦甲州政府朝向廉正的行政管理會議後,在記者會這樣指出。



他續說,在鑑定有關捐獻是屬於貪污前,必須考量及計算多方面因素。

“我們必須作深入及全面考量,如誰提供的款項、接納者是誰、款項用途、當中有何影響等。”

他解釋,有關條文已闡明及解釋上述各種因素,法律下也有列明,因為這些問題會在法庭上提出,包括形式或方式、動機及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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