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遵守法庭裁決 富豪不賠2250萬須坐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離婚不遵守法庭裁決 富豪不賠2250萬須坐牢

(新加坡12日訊)千萬富豪因不遵守離婚案法庭裁決,被令在4星期內付清前妻750萬元(2250萬令吉)賠償,否則需入獄8個月。



鄭傳耀(53歲)和前妻莫佳紅(52歲)在2010年結束27年婚姻,後來為資產分配鬧上庭。

鄭傳耀被揭養小三,前妻指他有約4500萬元(1億3500萬令吉)資產,要求分得2500萬元(7500萬令吉),包括小三名下的4間房子。法庭去年裁定,莫佳紅可分得約705萬元(2115萬令吉)的婚姻資產,和整筆115萬元(345萬令吉)的贍養費。

莫佳紅聲稱迄今只拿到約65萬元(195萬令吉),今年向高庭申請拘禁令,指前夫過去一年半來一再違反各個庭令,包括禁止他動用資產的庭令和涉及資產與贍養費的離婚附屬事項庭令,要高庭判丈夫坐牢。



今年7月法庭三司裁定,鄭傳耀藐視法庭,應該被處分,面對顯著的監刑。

上訴庭法官週五指鄭傳耀違反前兩次的法庭裁決藐視法庭,可被判入獄6個月。

鄭傳耀是印尼三務島集團創辦人、享有“椰子大王”稱譽的富商鄭維銓之長子。他和莫佳紅兩育有22歲的獨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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