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非法期貨計劃 受害者可向證監會申請退款

(吉隆坡13日訊)證券監督委員會指出,于2010年至2011年期間因一項非法期貨交易蒙受損失的受害者,可在本月25日下午5時前,提呈索賠申請。

根據文告,證監會于上週四(10日)開始召集有關非法期貨交易的受害者,籲在期限內連同投資文件證據,向證監會提呈索賠申請。

根據文告,證監會是于2011年10月12日,針對一項非法期貨投資計劃,在吉隆坡高庭起訴7人包括阿末弗茲、阿末納茲米莫哈末、莫哈默莎魯爾、莫哈默卡里蘇祖、法庫魯阿力夫、法庫魯穆克敏,以及法庫魯拉茲。

退還總額66萬

證監會調查發現,上述7人在2010年10月份至2011年6月份期間,以投資期貨合約為由,非法向公眾征集資金。

2012年8月8日,證監會和上述7人達致和解判決(consent judgement),如今共有66萬5069令吉,可退還給曾投資該非法計劃的民眾。

證監會將在收到索賠申請后,根據上述可賠償的金額、申請總數和獲證明已投資的金額,決定退還比率。

欲知更多詳情可瀏覽www.sc.com.my/claim,或致電證監會投資者事務與投訴部門03-62048999或電郵aduan@seccom.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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