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擁有資料屬偷竊物 卡立:申請通緝克萊爾

(吉隆坡14日訊)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說,“砂拉越報告”網站主編克萊爾明知所擁有的資料是屬偷竊物,已屬犯法,警方會針對此事重新向國際刑警申請紅色通緝令!

他說,不管是擁有偷竊物(賊贓),還是明知所擁有的是偷竊物,都是犯法行為。

“她(克萊爾)明知道自己所擁有的資料是有人偷取得來的,所以她已觸犯法律。”

他說,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120條文(隱瞞一項可被判監得犯罪計劃)調查此案。

他說,警方會在重新整理調查報告后,重新向國際刑警申請對克萊爾的紅色通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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