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聯訴納吉大選揮霍 選委會申請退出答辯人

(吉隆坡14日訊)選舉委員會就民聯起訴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及另3造,在我國第13屆大選中揮霍的訴訟,于上週五(11日)向高庭提出,退出答辯人的申請。

據“馬來西亞局內人”引訴,申請人在其申請書中,指他們要退出的原因是起訴人即民聯所提出的訴訟,是無聊、無理取鬧和濫用法庭程序。

據悉,民聯在2013年7月入稟高庭,要求法庭宣判在同年5月舉行大選的222個國會議席成績不合法及無效,應重新選舉。

高庭在9月3日諭令納吉、國陣秘書長拿督斯里東姑安南,及國家投資公司一馬發展公司(1MDB)和EC提交他們的答辯書,並分別給予不同的期限,即納吉的期限是到10月1日,東姑安南是9月15日,一馬發展公司和選舉委員會是在今日。

高庭副主簿官諾法占妮也諭令申請人可在10月9日提呈臨時申請,她說,法庭將會聆聽此申請后才會聆審相關訴訟。

此訴訟是由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前總秘書拿督賽夫丁、班底谷國會議員努魯依莎、峇都區國會議員蔡添強,以及國家誠信黨籌委會黨員祖基菲里阿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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