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起訴李映霞誹謗敗訴 陳國偉須賠償5萬

(吉隆坡15日訊)行動黨代主席陳國偉反起訴行動黨蓮花苑前州議員李映霞誹謗敗訴,高庭今日宣判前者必須賠償5萬令吉給李映霞。

高庭法官拿督約翰路易斯裁決時指出,李映霞被指在去年7月3日通過手機短訊、面子書貼文及媒體聲明,指控陳國偉計劃向高庭申請封口令,禁止媒體報導李映霞起訴陳國偉的誹謗案,違反行動黨一直以來所奉行的民主理念一事,沒誹謗含義。

“法庭認為,答辯人李映霞並沒有破壞起訴人陳國偉的名譽。”

隨后,李映霞在其官方面子書貼文感謝律師為她打這場官司。

“今天贏了一場官司。陳國偉起訴我不成功。高庭判決陳國偉賠償李映霞5萬令吉。感謝法庭為我伸張正義,也感謝大家一路來對我的支持。特別感謝我的3位代表律師,他們不分晝夜為我打這場官司。”

陳國偉在訴狀中,將李映霞列為答辯人,並指李映霞所發表聲明,影射他因害怕媒體報導該案而向高庭申請封口令,並意圖否定媒體報導該起涉及公眾利益的報導權利。

因此,陳國偉要求索取普通性賠償、加重賠償及懲戒性賠償,也要求李映霞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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