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頭條回顧.推特洩憤有代價 網民辱警控2罪
(2014年9月15日頭條回顧.吉隆坡訊)1名自由撰稿人因在推特中,以“希姆萊(Henrich Himmler)”形容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是大馬的納粹高官、指責后者無情,以及斥罵警隊“混蛋”,今日被控蓄意侮辱及破壞安寧罪名,他否認有罪。
承審法官阿都拉希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並擇定此案在10月29日過堂。
被告黃嘉駿(43歲,伐木工廠經理)被指于8月31日下午2時,在吉隆坡谷中城一家麥當勞餐廳,在其推特戶口http://www.twitter.com/wonghoicheng發表言論。
言論的內容包括“混蛋的大馬皇家警察”(@PDRMsia)、“感激無情的卡立”(@KBAB51),及“大馬的希姆萊”(Henrich Himmler)等。(bastardization of @PDRMsia. Thanks to the ruthless @KBAB51 Henrich Himmler of Malaysia)
控狀指出,被告這番言論引起總警長及警隊人員不滿,更可能在社會製造混亂,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504條文,即蓄意侮辱來破壞公共安寧的罪名,並可在相同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也面對另一項交替控狀,即指于上述同一時間及地點,在推特發表羞辱言論,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可在相同法另第233(3)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將依照每個罪名罰款1000令吉。
主控官莫哈末諾丁副檢察司初時向法官建議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但被告辯護律師阿拉法斯以被告沒有危害社會、親自出庭及與警方合作,希望法官降低保釋金。
阿拉法斯指出,警方一開始是以煽動角度調查黃嘉駿,惟最后控狀改成蓄意侮辱罪。
法官最后將保釋金調底至4000令吉。
黃嘉駿來自檳城,也是《每日蟻論專欄》自由撰稿人,他也是馬來西亞人民黨黨員。
為檳志巡隊抱不平
黃嘉駿在提控之前向媒體解釋其發表言論的始末,即檳城志願巡邏隊(PPS)參與州政府舉辦的國慶慶典遊行,但隨后遭到警方逮捕,他覺得被捕隊員無辜才會發表此言論。
但當他欲向記者透露更多時,其辯護律師則隨后勸說,希望當事人勿再發言。
他指出,54名隊員帶往警局的消息令慶典蒙上陰影,他因此在推特發帖文辱罵卡立,指他是馬來西亞的“希姆萊”,並辱罵大馬皇家警察是“混蛋”。
不過,他在隔天發帖文,收回之前的“混蛋”言論的指責和道歉。
黃嘉駿的朋友及支持者也現身法庭,以示支持。
資料庫
“希姆萊”小常識-史上最大劊子手
据網絡搜索的資料顯示,“希姆萊”是納粹德國內政部長兼黨衛隊首領,曾經對歐洲600萬名猶太人、同性戀、共產黨人和20萬至50萬羅姆人,展開屠殺惡行,也曾在許多武裝親衛隊的戰爭罪行負有主要責任。
他于1900年10月7日在德意志帝國巴伐利亞王國的首都出生,1923年8月加入了納粹黨,但在二次大戰末期企圖與盟軍單獨談和失敗後,被拘留期間服毒自殺。
另外,他也被德國《明鏡》週刊堪稱是“有史以來最大的劊子手”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