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沈同欽吳良山誹謗 黃和平獲賠30萬

(馬六甲15日訊)甲行動黨武吉巴拉支部主席黃和平醫生起訴該黨甲市區國會議員沈同欽及甲州主席吳良山州議員誹謗案,甲市地庭今日判決黃氏勝訴,兩名答辯人必須給予30萬令吉的總損失。

起訴人黃和平在訴狀中,指第一答辯人沈同欽及第二答辯人吳良山,于2013年4月17日一項遴選候選人的7人閉門會議中,反對他成為505大選哥打拉沙馬那州議席候選人,理由是曾有過非禮病人的記錄及黃和平的親人涉及偷沙,該言論對他構成誹謗,也打擊他在黨內外、身為醫生及教會領袖的聲譽,因此入稟法庭起訴第一和第二答辯人誹謗。

此案承審法官阿末卡馬在作出判決時,承認該會議是閉門會議,不過,會議隔天有人發出文告宣佈不選黃和平成為候選人,因此,該會議內容已不再是“私人與保密”(Private and Confidential);

法官也發現兩名答辯人在會議上嚴重破壞黃氏身分及名譽,指黃氏是不專業及不負責任的醫生。

法官要求兩名答辯人應付30萬令吉的總損失給予黃氏。

說話要負責任

黃和平的代表律師是黃富明及曾康伶,陪同出庭者包括甲行動黨哥打拉沙馬那區州議員賴君萬、選區主任劉志良、愛極樂區州議員邱培棟、黃和平夫人麥鈺卿等。

黃和平在退庭后說,該判決還了他清白,保住其聲譽。對方是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是有地位的人,話不能亂說,應誠實及有乾淨的政治環境。

此外,黃富明在庭上說,黃氏當了30多年的醫生,法庭是以答辯人破壞訴方的嚴重性而決定賠償數額,包括此新聞在媒體曝光后的報導。

賴君萬指他在505大選提名時也遇到類似遭遇,他奉勸說過的話要負責任,勿對其他人造成誹謗,以製造健康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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