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董事不認罪 控偽造文件騙15萬課程費 | 中國報 China Press

4公司董事不認罪 控偽造文件騙15萬課程費

(吉隆坡17日訊)4名公司董事因利用偽造文件,向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索取約15萬令吉課程費,今日在吉隆坡地庭共對10項控狀時皆不認罪,所有案件將分別訂于10月8日及20日過堂。



4名被告分別為戴金偉(譯音,34歲)、凱里(47歲)、吳志豪(譯音,38歲)及張曉金(譯音,38歲)。

首3名被告被指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期間,在隆市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大廈以偽造文件,向該公司經紀慕法索取約15萬令吉課程費。

他們皆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8條文下被提控,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條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和罰款不少于偽造數額的5倍或10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10月過堂

第4被告則因與第3被告勾結幹案,牴觸刑事法典第18(1)(c)條文,可在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8條文下同讀,並在相同法令第24(2)條文下判刑。刑罰與首3名被告相同。

第3被告及第4被告是夫妻。

法官阿拉勿丁允許首被告以1萬3000令吉、次被告以5000令吉、第3及第4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所有被告被諭令交出國際護照。

此案主控官是來自反貪會的海卡依斯邁;次被告代表律師為聶阿末阿茲拉夫,第3及第4被告代表律師是黎協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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