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司董事不认罪 控伪造文件骗15万课程费
(吉隆坡17日讯)4名公司董事因利用伪造文件,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索取约15万令吉课程费,今日在吉隆坡地庭共对10项控状时皆不认罪,所有案件将分别订于10月8日及20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为戴金伟(译音,34岁)、凯里(47岁)、吴志豪(译音,38岁)及张晓金(译音,38岁)。
首3名被告被指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期间,在隆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大厦以伪造文件,向该公司经纪慕法索取约15万令吉课程费。
他们皆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下被提控,可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判刑,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少于伪造数额的5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10月过堂
第4被告则因与第3被告勾结干案,牴触刑事法典第18(1)(c)条文,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8条文下同读,并在相同法令第24(2)条文下判刑。刑罚与首3名被告相同。
第3被告及第4被告是夫妻。
法官阿拉勿丁允许首被告以1万3000令吉、次被告以5000令吉、第3及第4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所有被告被谕令交出国际护照。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的海卡依斯迈;次被告代表律师为聂阿末阿兹拉夫,第3及第4被告代表律师是黎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