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无准证贷款公司挂海报 青年认罪罚款2700
(芙蓉17日讯)华裔青年协助无合法营业准证的贷款公司,张挂广告牌和海报,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27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来自峇株巴辖的被告林华勇(26岁),被控于去年11月26日下午1时,在新那旺再也路,被发现在该路段张挂无合法营业准证的贷款公司广告牌和海报,牴触2010年借贷法令第11(1)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警方在上述时间与地点执行任务时,发现3名华裔男子从迈薇轿车下车后,便在该路段张挂无合法营业准证的贷款公司广告牌和海报,在警方调查后,发现他们拥有50张海报。
被告求情时指出,父母离异许久,他与年迈母亲同住,除了需要抚养母亲,还需抚养2名弟妹和哥哥,还要缴付屋租,希望推事轻判。
此案推事是西蒂凯丽雅,主控官为莎米米副检察司,被告并未聘请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