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無准證貸款公司掛海報 青年認罪罰款2700

(芙蓉17日訊)華裔青年協助無合法營業准證的貸款公司,張掛廣告牌和海報,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控時認罪,被判罰款27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來自峇株巴轄的被告林華勇(26歲),被控于去年11月26日下午1時,在新那旺再也路,被發現在該路段張掛無合法營業准證的貸款公司廣告牌和海報,牴觸2010年借貸法令第11(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案情顯示,警方在上述時間與地點執行任務時,發現3名華裔男子從邁薇轎車下車后,便在該路段張掛無合法營業准證的貸款公司廣告牌和海報,在警方調查后,發現他們擁有50張海報。

被告求情時指出,父母離異許久,他與年邁母親同住,除了需要撫養母親,還需撫養2名弟妹和哥哥,還要繳付屋租,希望推事輕判。

此案推事是西蒂凱麗雅,主控官為莎米米副檢察司,被告並未聘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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