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虐待一年级女生 华小老师不认罪
(槟城17日讯)一名55岁华小女老师,今日被控涉嫌虐待一名一年级小女生否认有罪,获准由一人以9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并被推事乌玛黛薇谕令不得接近及骚扰该女学生。
被告赖云云(译音)是在今年5月13日被捕,今日被首控上庭。
控状指她在今年5月11日下午5时,在槟双溪里蒙时中分校教务室,身为一名6岁11个月女学生的老师,涉及虐待该名女学生,导致她身心理受创,触犯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
警告不得接近女学生
此罪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最高达2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法哈娜副检察司原建议1万令吉保释金。
被告今日是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代表,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额至2000令吉,并指保释金用意只是确保被告会依时出庭。
推事结果谕令如上,并警告被告不得接近及骚扰该女学生,案被订在11月16日过堂。
被告今日是在两三名男女陪同下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