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虐待一年級女生 華小老師不認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涉嫌虐待一年級女生 華小老師不認罪

(檳城17日訊)一名55歲華小女老師,今日被控涉嫌虐待一名一年級小女生否認有罪,獲准由一人以9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並被推事烏瑪黛薇諭令不得接近及騷擾該女學生。



被告賴雲雲(譯音)是在今年5月13日被捕,今日被首控上庭。

控狀指她在今年5月11日下午5時,在檳雙溪里蒙時中分校教務室,身為一名6歲11個月女學生的老師,涉及虐待該名女學生,導致她身心理受創,觸犯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

警告不得接近女學生



此罪可被判處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或最高達2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諾法哈娜副檢察司原建議1萬令吉保釋金。

被告今日是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師代表,要求法庭減低保釋金額至2000令吉,並指保釋金用意只是確保被告會依時出庭。

推事結果諭令如上,並警告被告不得接近及騷擾該女學生,案被訂在11月16日過堂。

被告今日是在兩三名男女陪同下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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