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煽動證據不足 拳手阿里無罪釋放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被控煽動證據不足 拳手阿里無罪釋放

(吉隆坡17日訊)大馬退伍軍人協會主席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因在劉蝶廣場騷亂事件發表煽動言論而被控一案,今日主控官以證據不足為由,向法庭申請撤回控訴,法官即場宣判莫哈末阿里無罪釋放。



綽號“拳手阿里”的莫哈末阿里巴哈隆是于7月16日,首次在法庭面控煽動罪。

控狀指出,被告(44歲,商人)被控于今年7月12日晚上約8時30分,在吉隆坡劉蝶廣場前面發表煽動性言論,因此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4)(1)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

撤銷原因不明



被告當時不認罪,獲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主控官蘇海米副檢察司今日在開庭時,向承審法官阿茲曼稱因接獲總檢察署指示,申請撤銷此控狀,但隨后在媒體追問控方有關申請撤回控訴的原因時,后者不願回應此事。

據悉,莫哈末阿里曾經致函總檢察署,要求總檢察署重新檢討控狀。

根據社交媒體流傳的短片,莫哈末阿里在案發當晚發生騷亂之前,在劉蝶廣場前發表具煽動性的演說,煽動在場者的情緒。

被告今日無罪獲當庭釋放后,在親友歡呼下,欲在法庭內拍大合照,庭警見狀立即大聲警告及阻止他們。

隨后,他以自由身在親友的陪同下步出法庭,再拍下一張紀念性的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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