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煽动证据不足 拳手阿里无罪释放
(吉隆坡17日讯)大马退伍军人协会主席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因在刘蝶广场骚乱事件发表煽动言论而被控一案,今日主控官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庭申请撤回控诉,法官即场宣判莫哈末阿里无罪释放。
绰号“拳手阿里”的莫哈末阿里巴哈隆是于7月16日,首次在法庭面控煽动罪。
控状指出,被告(44岁,商人)被控于今年7月12日晚上约8时30分,在吉隆坡刘蝶广场前面发表煽动性言论,因此牴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长达3年或两者兼施。
撤销原因不明
被告当时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主控官苏海米副检察司今日在开庭时,向承审法官阿兹曼称因接获总检察署指示,申请撤销此控状,但随后在媒体追问控方有关申请撤回控诉的原因时,后者不愿回应此事。
据悉,莫哈末阿里曾经致函总检察署,要求总检察署重新检讨控状。
根据社交媒体流传的短片,莫哈末阿里在案发当晚发生骚乱之前,在刘蝶广场前发表具煽动性的演说,煽动在场者的情绪。
被告今日无罪获当庭释放后,在亲友欢呼下,欲在法庭内拍大合照,庭警见状立即大声警告及阻止他们。
随后,他以自由身在亲友的陪同下步出法庭,再拍下一张纪念性的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