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新工作獲錄取后,向舊公司辭職,不久后卻接到通知,指新公司政策有變,不要增加僱員。
張小姐說,她從事銷售員,在入行不久后,聽聞另一家公司也要聘請銷售員,工資也比目前好,所以就前往應征。
“我經過2次面試后,對方表示會錄取我,並要我一周后簽署僱傭合約。”
她指出,她在原本的公司上班2個多月,還在試用期內,她只要給3天的通知,就可以離職。
她說,辭職后,在她等待新工作時,新公司卻來電告訴她,因為該公司政策有變,要減少僱員,所以她被淘汰了。
“我辭了工作,新公司卻又說不聘請我,頓時陷入失業困境。”
她想知道,她的情況是否可以向勞工局求助。
★林若輝律師
基于事主並沒有簽署過僱傭合約,她不算是新公司的職員,法律上是無法幫到事主。
在沒有簽署僱傭合約前,就辭去工作,對本身並沒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