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聽取專業意見 滅狗決定必須執行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林冠英:聽取專業意見 滅狗決定必須執行

(檳城18日訊)檳州首長林冠英強調,瘋狗症事件已威脅市民安全,州政府聽取衛生局和獸醫局專業意見后,基于公共安全與健康,才決定人道毀滅野狗。



“州政府堅持這項決定,即使面對批評,身為一州首長也須負起責任,作出這項艱難但必要的決定。”

林冠英今早出席檳州技術發展中心一項簽署合作協議后,在記者會上受詢及有愛護動物組織和人士反對州政府捕殺野狗的決定,作出回應。

林冠英說,他必須相信和聽取專業的意見,質問州政府這項決定的人士,是否是這方面的專家?



他反問,一個人生病了,就該聽取醫生的專業意見,還是再里爾(坐在他身旁的升旗山區國會議員)?當然是醫生;同樣的,州政府也應讓衛生局和獸醫局這些專業單位,處理瘋狗症事件。

只能接受抨擊

他說,州政府發出的瘋狗症傳染指令,是援引1953年動物法令39(1)條例,該條例早在英殖民時期已存在,許多西方國家也是這么做。

林冠英說,感染瘋狗症無藥可施,這次源頭來自玻璃市,短短1個月就傳來檳島,若不及時處理,如有市民被瘋狗咬傷,甚至因而丟命,屆時誰來負責?

“最終是我必須負責,所以我必須履行責任作出這項決定。如果因為這樣而被抨擊,我只能接受。”

他說,捕殺的是野狗,不是家犬,如不及時處理,一旦家犬也受感染,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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